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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 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2 11:45:48浏览次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调整原因: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新增股份336,851股,已于2024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47,697,741股增加至148,034,592股。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4月24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7,697,741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2,660,000股,以145,037,741股为基数测算,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763,209.35元(含税)。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详情请查阅2024年3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024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公司新增股份336,851股,2024年5月17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47,697,741股增加至148,034,592股。

  依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148,034,592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2,660,000股,以145,374,592股为基数测算,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881,107.20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支付现金对价35,234,924.3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综上,公司2023年度派发的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6,116,031.51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86.08%,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36,851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环保科技,并核实了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0年11月26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长宝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3、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1)。

  4、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期间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3)。

  5、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1:归属数量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计算各激励对象归属数量时向下取整所致。

  注2: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牛炳晔、陈莉佳及倪明辉为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卢宇飞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注3:由于在公司办理归属事宜实际缴款期间,原激励对象程志兵于2024年4月离职,公司根据规定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746万股。因此本次实际归属人数为13人,实际归属数量为33.6851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于2024年5月10日出具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沪验〔2024〕9号),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经审验,截至2024年5月7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13人缴纳的认购336,851股限制性股票款项合计人民币3,132,714.30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336,851.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795,863.30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8,034,592.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48,034,592.00元。

  本次归属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8,691.70元,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1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148,034,592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6,851股,约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2281%,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