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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沈健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环保科技,会议合法有效。
3、董事会秘书吴逸敏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章金富先生、王艳涛女士、沈颖川先生列席会议。
1、议案名称: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
8、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关于对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