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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9 10:40:04浏览次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老山路1751号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吉庆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1、议案9、10、11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3、6、7、15、16环保科技、17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已回购的869,867股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7,283,584股减少为76,413,717股,注册资本将由77,283,584元减少为76,413,717元。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也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需持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联系电线、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董事王建忠先生对本次会议的第三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原因请见本公告正文。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8名。会议由董事长潘吉庆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聘任刘坤先生、孟萍女士、江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曹正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王建忠先生认为:当前公司经营业绩不佳,被聘任人员不能够胜任相关职位。因此,对本议案投反对票。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安广实先生、张浩先生、潘吉庆先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范永明先生、安广实先生、潘吉庆先生;战略委员会成员为潘吉庆先生、刘洪月先生、张浩先生;提名委员会为张浩先生、范永明先生、潘吉庆先生。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福环保”)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选举潘吉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安广实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选举张旭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任期自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聘任张凤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简历参见2024年4月27日《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潘吉庆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目前,潘吉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743,827股,持股比例13.90%。潘吉庆先生和孟萍女士系夫妻关系,和潘洁羽女士系父女关系,和江涛先生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简历参见2024年4月27日《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截至目前,武雄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1,762股,持股比例0.29%。武雄晖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简历参见2024年4月27日《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截至目前,刘洪月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39,538股,持股比例1.47%。刘洪月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简历参见2024年4月27日《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截至目前,刘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697股,持股比例0.04%。刘坤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简历参见2024年4月27日《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安广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简历参见2024年4月27日《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范永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简历参见2024年4月27日《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张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1968年出生,女,西北轻工业学院硅酸盐专业学士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2年8月至1994年7月任山东省龙口市陶瓷厂陶瓷产品技术员,1994年8月至2001年7月任国家建材局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工程师,2001年8月至2002年2月筹备设立创导科技,2002年3月至2009年7月任创导科技国际贸易部经理,2009年8月至今历任北京奥福(临邑)精细陶瓷有限公司、奥福环保国际贸易部经理,2018年3月至今任奥福环保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孟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孟萍女士和潘吉庆先生系夫妻关系,和潘洁羽女士系母女关系,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1983年出生,男,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2年12月至2009年7月历任创导科技工段长、车间主任、厂长,2009年8月至今历任北京奥福(临邑)精细陶瓷有限公司、奥福环保厂长、生产总监;2019年11月至今任蚌埠奥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年2月至今任江西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江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6,471股,持股比例0.44%。江涛先生和潘吉庆先生存在亲属关系,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1995年出生,女,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环境工程专业理学学士学位,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7年12月至2020年10月历任德州奥深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员、总经理助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10月至今任奥福环保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潘洁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潘洁羽女士和潘吉庆先生系父女关系,和孟萍女士系母女关系,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1968年出生,男,安徽财贸学院会计专业本科学士学历,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0年8月至1993年3月任蚌埠市第一轻工业局蚌埠酒精厂财务科科员,1993年3月至1997年4月任合肥东方实业总公司财务科副科长,1997年4月至2002年9月历任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分公司财务经理;2002年9月至2008年1月,任华东中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财务管理部经理,2008年1月至2015年11月,任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11月至2017年11月任奥福环保财务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奥福环保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曹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99股,持股比例0.01%。曹正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简历参见2024年4月27日《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截至目前,张旭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1,895股,持股比例0.21%。张旭光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1979年出生,女,东北大学会计专业,中级会计师职称,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9年11月至2003年10月任德州昌源纸业有限公司质检员;2004年3月至2010年1月历任德州市新华建钢结构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助理、工程经理助理、主管会计;2010年2月至2011年8月任山东铭源乳胶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1年9月至今历任奥福环保主管会计、财务部副经理、审计部主管、证券事务代表。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经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张旭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选举张旭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结束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