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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工程有意见和建议的,以公众意见表的方式,根据以下联系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或发E-Mail至建设单位环保科技。
单位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玉溪路1096号科技总部新城小区55号楼3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工程有意见和建议的,以公众意见表的方式,根据以下联系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或发E-Mail至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玉溪路1096号科技总部新城小区55号楼301号